2月20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2009年毕业生就业而新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说明。
五大优惠
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说,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为了确保全省2009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明确,今后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将享受五大优惠政策。
一是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三项补贴政策:第一,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第二,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第三,对参加面向基层就业的“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二是考研加分政策。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
三是学费代偿政策。对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
四是选聘招录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参加一些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第二,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加大到乡村工作的毕业生力度,乡镇机关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第三,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五是重点解决实际问题政策。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重点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
省人事厅副厅长徐文宝说,今年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省、市两级选聘4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深入实施“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苏北地区开展“三支一扶”工作。
五大保障
为了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我省还出台了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取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制度性障碍,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予以政策扶持。
一是取消非本地户籍毕业生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一律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档案接转和落户手续。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
二是取消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费用。《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积极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等费用。
三是落实企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包括优先安排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额度为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市县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和相关补助补偿。
四是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是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第一,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由项目经费列支;第二,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第三,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扶持
胡金波说,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较低,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为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明确了五项扶持政策。
一是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二是财政据实贴息。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三是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是提供创业孵化基地。省有关部门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
五是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五类援助
我省还将对五类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
一是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要对其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等帮扶服务。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三是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四是离校后回到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要逐户逐人登记,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他们实现保底就业和稳定就业。
五是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