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大组织〔2014〕13号
科学技术研究院:
经协商研究,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管理部副部长、“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史乾同志在我校挂职学习期间,任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职务,任期1年。
科学技术研究院应为史乾同志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安排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校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4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党校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1162
矿大组织〔2014〕13号
科学技术研究院:
经协商研究,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管理部副部长、“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史乾同志在我校挂职学习期间,任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职务,任期1年。
科学技术研究院应为史乾同志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安排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校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