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4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热爱辅导员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派遣或改派);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品学兼优。
3.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能够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1年7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之后出生),有新疆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相应放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心理素质良好。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1.报名。报名人员请于3月30日前提交《中国矿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原件和应聘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可直接送交或邮寄(建议EMS)到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学工部(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B124,邮编:221116),并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邮件主题为“应聘中国矿业大学少数民族辅导员”)发送至电子邮箱:fdy124@126.com。
2.资格审查。校党委学工部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基本素质考察。基本素质考察主要是担任学生干部和获奖情况评价。
4.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检。统一组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检。
5.确定拟聘人选。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综合基本素质、笔试和面试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6.实习考察。进行一定时间的实习考察。
7.公示与聘用。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学校接收毕业生的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协议。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参加笔试人员、面试人员公告等相关通知,均在我校党委学工部和人事处网页发布。
3.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委对辅导员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4.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实行非事业编制聘用,首个聘期为四年。对新聘辅导员的管理按照上级及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联系咨询电话:
党委学工部:0516-83590057,李瑞军
人事处:0516-83590210,刘蕾
特此公告
中国矿业大学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