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力行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者:招生就业处发布时间:2017-07-14浏览次数:971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弘扬 “好学力行、求是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 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力行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数量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德良好、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7年我校“力行计划”招生计划数130人,招生专业为我校部分理工科专业,我校将于6月份根据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公布“力行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理科考生(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浙江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为物理或化学可报考我校2017年“力行计划”: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中阶段至少5次期末或模考成绩排名位居年级前10%


三、报名程序

考生于2017430日前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打印、上传报名材料,请确保上传的材料信息完整、清晰、真实,页面整洁,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jpeg),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否则后果自负。考生无须邮寄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学籍和户籍审核的结果,以及学校对考生的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和入选资格考生,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52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五、录取原则

(一)凡取得我校“力行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我校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和本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单独填报志愿,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力行计划”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根据考生志愿分布设定专业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三)对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六、力行奖学金

对于以“力行计划”形式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按以下办法评选力行奖学金:高考分数达到我校普通类理工科在该省录取线10分及以上的,给予力行奖学金一等奖,金额为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达到我校普通类理工科在该省录取线的,给予力行奖学金二等奖,金额为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的一半。力行奖学金于每学年结束后按照学年应发金额发放;若学生入学后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发生违纪行为等,则自当学年起取消其力行奖学金。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1031日之前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力行奖学金。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力行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6-83590270


八、附则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力行计划”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严肃处理,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力行计划”所有信息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招生微信号:cumtzs

联系电话:0516-83591555

(三)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力行计划”有关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四)本简章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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